商洛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地方特产2022-10-26 01:34:08未知

商洛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申请条件(一)商洛市居民。

  (二)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办理材料一、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单位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

  更多的内如点击台湾通行证》》》

  五、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赴台探亲、居留、定居的,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地点各县(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 (7-8月15:00-18:00)

  联系电话0914-2394315、2366098

  办理流程照相、复印--窗口采集指纹信息、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备 注⑴申请表背面申请人签名栏请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

  ⑵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单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本文标签: ,复印件  ,台湾  ,意见  ,单位  ,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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