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式、受理部门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应邀赴台的由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人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委代办。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
㈠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㈡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㈢ 国家工作人员提交人事主管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提交派出所意见。
㈣ 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㈤ 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㈥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台旅游,须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
2、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3、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赴台旅游陕西“组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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