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并已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保障对象类别不同分别发放相应比例的租赁补贴: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比例为100%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生育家庭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比例为80%
3.首次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鞍创业大学毕业生,发放比例为60%
4.同一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租赁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年限可适当延长
注:1至2人家庭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45平米,3人及以上家庭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
各城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补贴标准,依据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每年调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