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一楼教育窗口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午间延时服务,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流程
图源:鞍山市政务服务网
六、结果送达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结束之后30个有效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到鞍山市行政审批局领取或邮寄。
七、承办科室
现场确认:人事科
办结取证:鞍山市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