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申请廉租住房资格确认
一、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 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容缺受理承诺书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社区申报、初审.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审、公示
3.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
4.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区住房保障机构确认登记.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爱河大街121-1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一楼住建局窗口
六、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七、办理资讯
电子咨询:0415-217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