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材料如下
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单身人员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
3.《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4.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资产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5.申请保障家庭拥有房屋情况证明(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房屋)
6.容缺受理承诺书
补充:适用范围
本县户籍所在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