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地户籍在本地内劳动关系稳定并居住满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在我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以下的家庭。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情况资料: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户口注销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需提供婚姻情况承诺。
6.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仅作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