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购房补贴申报要求
各开发企业负有对各购房人的告知义务,提醒各购房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并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要落实专人对补贴资金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签署“属实”意见后加盖开发企业公章,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照“楼盘宗地土地收入受益财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购买人要件资料一次性统一报送至市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对符合补贴条件,且非购买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的,由各开发企业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串通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的开发企业,由相关部门追回违法所得,并计入房地产开发诚信档案,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