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新生儿办理条件 拉萨新生儿上户口

地方特产2022-11-01 09:54:26佚名

拉萨新生儿办理条件 拉萨新生儿上户口

  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

  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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