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含兵团)社保关系跨省转移
1、转入
受理条件:需要转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户口本原件;
(4)本人人事档案;
(5)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待遇复核科、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科审核;
(3)灵活就业保险科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由本人携带);
(4)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科通过转移平台接收转入;
(5)完成转入并告知本人。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省外(含兵团)45个工作日办理(转移平台正常情况);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2、转出
受理条件:需转出省外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本人办理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户口本原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灵活就业科审核;
(3)灵活就业保险科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邮寄或由本人携带);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本人携带或邮寄);
(5)灵活就业科收到接续函后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省外(含兵团)45个工作日办理(转移平台正常情况);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