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包括借款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例:黄女士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当初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未婚,现黄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也是南宁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在黄女士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王先生可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前台签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协议》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承诺书》,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按月对冲还款业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办理对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线上办理对象为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分别单独办理或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例如王先生是借款人,其妻子谢女士是共同借款人,谢女士可单独申请或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不受王先生是否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影响。
2.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申请人必须是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且缴存状态为非冻结,申请时不看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多少。例如王先生是同城化贷款借款人,其妻子谢女士是共同借款人且在我管理中心缴存,谢女士可申请或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王先生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
3.申请人在管理中心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4.多名符合对冲还贷条件的申请人名下具有多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公积金贷款办理对冲还贷业务;若申请人为夫妻关系的,只能就同一笔公积金贷款办理对冲还贷业务。例如王先生和谢女士在婚前各有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只能选其中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做按月对冲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