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成为见习基地。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责任感强,用工安全规范;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稳定;
(三)就业见习岗位设置合理、适合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特点,年度开发见习岗位数不少于10个;
(四)制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管理技术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五)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