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尚未落实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16-24岁失业青年;
(五)国家、省、市另有文件规定的人员。
补充内容:
见习期限:3-12个月。
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人员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研究生学历人员见习期限最高可到12个月。
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可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可提前申请解除就业见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