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新出生未落户儿童。
办理材料:
如果申请人有医院《出生医学证明》:
(1)申报人书面申请;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如果申请人没有《出生医学证明》:
(1)申报人书面申请;
(2)《亲子鉴定证明》及住院分娩记录;
(3)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周岁以下材料齐全当场办理,1周岁以上需县局审批需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全市13县市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0534-2292115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