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两份合同都由用人单位保管合法吗?
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乌鲁木齐市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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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达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址:达坂城区田园路154号人社局1楼 电话:0991-591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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