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入户
一、投靠子女入户
(1)办理条件
子女(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属我市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不提供)、居民户口簿。
③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属城镇迁入乡村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核实确属在乡村居住生活的,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属其他类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 当场办结。
二、投靠配偶入户
(1)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属我市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投靠配偶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夫妻一方的结婚证。
③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及时限
属城镇迁入乡村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核实确属在乡村居住生活的,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属其他类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三、投靠父母入户
(1)办理条件
父母一方属我市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不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
③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若子女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3)办理流程及时限
属城镇迁入乡村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核实确属在乡村居住生活的,10个工作日内呈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属其他类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迁入城镇
(1)办理条件
父母或子女中一方属我市城镇区域内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投靠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不提供)、居民户口簿。
③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若子女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五、离婚(丧偶)女性投靠父母入户
(1)办理条件
离婚(丧偶)的女性及其法定归属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
③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属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材料。
④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⑤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不提供)、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呈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人才引进
一、人才入户
(1)办理条件
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持有省、市人才服务卡的人才,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内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材料或省、市人才服务卡。
③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单位同意落户的材料。
⑤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提供相应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户政窗口办结。
稳定住所入户
一、自有房屋或公租房入户
(1)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镇区域内拥有商品住房、小产权房、单位自管房、农场登记房、自建房、公寓或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下列其中一项材料:1.不动产权属登记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确认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材料;2.公有住房承租权材料。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军产房等由承租人承租、不享有所有权的材料。3.其他能够确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材料,包括:购房发票及加盖房产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已经在房管部门网签的购房合同、小产权房的《房屋建设许可证》等。
③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户政窗口办结。
二、租赁房屋入户
(1)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镇区域内租住经房管部门登记并在公安派出所备案的私营出租屋、公寓满半年,且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在本城区内无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住房屋所在地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经房屋产权人签字(章)同意的书面入户申请书。
③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或租赁经营的《营业执照》。
④房管部门出具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在本城区内无合法产权房屋的材料。
⑤申请入户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承租人租住房屋的材料,如:粤居码或入住时间原始登记材料。
⑥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⑦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
⑧父母、配偶、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户政窗口办结。
(4)其他要求
凡租赁私营出租屋、公寓,同一地址2年内只能立户1次,且不允许非直系亲属再挂户;原租住人员户口未迁出的,新租住的住户不得将户口迁入该址。
稳定就业入户
一、招工招干入户
(1)办理条件
在我市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内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用人单位出具的招收材料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的材料。
④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⑤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单位同意落户的材料。
⑥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户政窗口办结。
二、居住证入户
(1)办理条件
持有我市居住证,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内落户。
(2)需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材料。
③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④迁入居住证所在地的,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单位同意落户的材料。
⑤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户政窗口办结。
三、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入户
(1)办理条件
退伍军人、择业期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可申请入乡返乡落户。
(2)需审核材料
退伍军人返乡落户需提供: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落户相关材料。
③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部队或单位盖章确认)。
④原籍户口簿或其他原籍相关材料。
择业期内(毕业或结业两年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乡返乡落户需提供:
①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②《户口迁移证》(一站式办理的提供户口簿)。
③毕业、转(退)学证件或材料。
④居民身份证。
⑤原籍户口簿或其他原籍相关材料。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