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能源电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除向用户收取电费以外,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主体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自主制定。
2.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及充换电 APP 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价格,包括总的充电单价(即“一口价”)及电费、服务费分项单价等三个价格信息(示例详见表4),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经营主体应通过服务费用回收除电费外的成本及获取收益,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表4 收费行为示例表
元/千瓦时
政策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文https://fzggw.zj.gov.cn/art/2023/12/19/art_1229123366_25017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