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人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绍兴市户籍(落户时间:2024年5月10日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编外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5月9日至2006年5月8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证书(证明)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5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报到前取得所需学历证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嵊州市海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在职在编人员;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嵊州市范围内经营建筑业(包括相关中介)企业的人员(指控股、入股及担任法人代表等);
7.从业经历中发生过失职行为,或存在其他不适宜材料检测工作情况的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编外人员1名,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7办公室(长兴路208号),
联系人:夏女士,报名联系电话:0575-83335365
报名资料:
1.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报名表(附件2,将个人近期免冠照片粘贴到表中“照片”栏内);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材料检测上岗证或实体检测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将酌情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按照综合基础知识(70%)和专业领域知识(30%)出卷,专业领域知识包括《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等。
2.面试:
在笔试成绩中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适岗人选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待遇。编外人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考生成绩、体检、录用名单及相关通知、信息在嵊州市人才网公示(www.szrcw.com.cn),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本次公开招聘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0575-83335365。
3.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575-83335365。
4.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5.应聘人员符合不得应聘情形但仍报考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由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不符合应聘或录用条件而被录用的,在录用后发现并经查实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6.本招聘公告有不详事宜,由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