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常州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常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新政策)

地方特产2024-06-20 19:18:39佚名

2024常州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常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9年新政策)

  一、参保范围

  具有常州市市本级户籍,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城乡居民服务栏目中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核验通过后就可以成功参保。

  二、超过 60 周岁的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超过 60 周岁,具有常州市市本级户籍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 15 年,补缴养老保险费按应缴年度的最低缴费档次执行。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共分六档,分别是 960 元、1800 元、2500 元、3240 元、3960元、4740 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选档: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功能线上办理选档,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线下办理选档。

  四、缴费方式:

  主要通过签约“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扣缴,也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 App”等渠道自助缴费,如现金方式缴纳,请至相关银行网点柜面窗口办理。

  五、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是否有补贴?

  政府对正常参保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缴费满 1 年按 960 元、1800 元、2500 元、3240 元、3960 元、4740 元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 80 元、120 元、160 元、190 元、220 元、240元的补贴。

  常州市市本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按每人每年 960 元的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 80 元。“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部分残疾人员,具体为: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的人员。“特困人员”是指由民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本人困难实际情况确认的困难身份人员。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组织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的资金全部记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而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怎样组成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并终身记录的个人权益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缴费补贴、其他资助、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八、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参保缴费人员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即男满 60 周岁、女满60 周岁(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办理了参保缴费的女性仍为55 周岁);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三是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九、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参保缴费人员具有我市市本级户籍的,且男满 60 周岁、女满 60 周岁(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办理了参保缴费的女性仍为 55 周岁),如累计缴费不满 15 年的,可以申请补缴至满15 年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怎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也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城乡居民服务栏目中进行网上申报,经初审后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确认核准,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计算的?年满 6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其老龄补贴有何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2024 年 1 月份开始,我市市本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490 元。对正常缴费超过 15 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 1 年,基础养老金增发 1%。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享受待遇的年龄相关,如男、女年满 60 周岁享受待遇的,计发月数为 139 个月,如女满 55 周岁享受待遇的(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参保缴费的),计发月数为 170 个月。

  (3)年限养老金: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每月增发 108 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4)老龄补贴:65 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给予老龄补贴。年满 65 周岁不足 75 周岁、年满 75周岁及以上的老龄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 5 元和 10 元。

  十一、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如何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

  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可至原参保缴费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和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手续。

  十二、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自 2022 年 1 月起,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死亡的,一次性丧

  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1800 元。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每年必须进行资格认证吗?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承担什么后果?

  社保经办机构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及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当转移参保关系。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统筹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十四、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划转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十五、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 15 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划转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十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进行信息查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要了解自己的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权益记录等信息的,可以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查询,也可以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栏中进行线上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已将所有参保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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