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新用户用水报装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居民户(不动产产权证、身份证)工商户(工商户用水接入申请表)
实施主体
新沂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办理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钟吾南路17号(行政大二楼2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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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需经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织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