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时限
按《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南国大道二段855号,
详细地址:达川区行政审批局三楼7-9号综合窗口(居民身份证股);
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咨询电话:0818-533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