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2.就业证明或就学证明或居住证明
3.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4.人像信息辅助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省内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川籍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2.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3. 对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人像变化巨大无法确认、系统无照片、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等人员; 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