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连云港市赣榆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政规发〔2022〕1号)规定,为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便捷缴费服务,现将连云港市赣榆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01征收对象
赣榆区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单位)、城镇居民和城镇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02征收方式
1.单位缴费人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商场 (超市)、市场、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以及部队、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学校等单位,由区城管部门核实收费金额后,缴纳义务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2.赣榆区居民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自2022年9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连云港市赣榆民生水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市青源水务有限公司)代征,每户每月5元,与水费一票征收,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中备注代征的城镇垃圾处理费金额,作为缴费凭证。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不再将每户居民每月5元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列入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03缴费渠道及方式
1.缴纳义务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江苏税务”手机APP、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入驻窗口等多种渠道办理缴费。缴纳义务人可以选择MISPOS机刷卡、移动支付、TIPS缴款(需签订三方协议)等多种方式缴费。
2.随水费代征的居民用户,可以按照水费缴费周期,在供水企业营业网点、支付宝和微信生活缴费平台、银行代收点等渠道缴纳水费的同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04免征条件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区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的居民,持相关证明或者证件向供水企业登记后,免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05咨询电话:
区税务局:12366
区城管局:0518-86212774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
赣榆区税务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