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变更更正
所需材料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2.出生证
3.同意变更更正的声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民户口簿
6.结婚证
受理条件
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需要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曾用名等内容的,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报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区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窗口接到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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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各区户政窗口办公电话
榕华0663-8633747、榕东0663-8672000、新兴0663-8615880、中山0663-8622210
西马0663-8600500、仙桥0663-8871666、梅云0663-8884418、东升0663-8338929
东兴0663-8739110、东阳0663-8201824、渔湖0663-8779037、凤美0663-8307313
砲台0663-3351110、登岗0663-3382110、地都0663-33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