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何改派
(一)改派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
1.原《就业报到证》单位以及新接收单位必须在江西省范围内。
2.接收单位为省直单位、中央驻赣单位、跨生源地的市级或市级以下单位,如南昌市的县(区)级单位接收生源地为九江的学生。
(二)提供材料
1.需改派至新单位的。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新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若与原单位签约的,还需提供原单位解约函。
2.需从原单位改派回生源地的。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单位的解约函。
注:(1)江西籍生源在省外参加专升本考试并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改派的:需提供盖有省级招办印章的本科学历的录取名册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办或档案馆在本人姓名上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或本科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专科、本科毕业证复印件。
(2)异地高考的江西籍毕业生和来赣就业的省外生源毕业生改派。异地高考的江西籍毕业生和来赣就业的省外生源毕业生改派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另需提供盖有省级招办印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由学校就业办或档案馆在本人姓名上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或本科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