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集聚毕业生来晋就业创业服务指南(一)

地方特产2022-11-13 02:52:43佚名

晋江市集聚毕业生来晋就业创业服务指南(一)

  2022《晋江市集聚高校毕业生来(留)晋创业就业若干措施》服务指南①

  一、动态储备5000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岗位征集

  前期由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局、财政局、高教发展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晋江人力资本公司、晋江海峡人才公司等人力资源机构面向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以及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征集优质岗位信息,由市人社局进行汇总;后期采取用人单位自主登录网站发布的方式,实时滚动管理。

  2、岗位发布

  在“聚才网”、“侨乡人才网”等网站,“人才晋江”、“晋江市人社局”、“晋江市纺研中心”等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统一发布,供有意来((留)晋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关注对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95-85698477)

  二、开展就业实〔见]习

  【牵头单位:团市委】

  1、工作事项

  开展晋江籍在校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及“扬帆计划”引才进企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征集不少于1800个实习岗位,吸引不少于500名大学生实(见)习。启动大学生“云实践”,力争首年促成项目10个,并逐年递增。

  2、工作流程

  (1)岗位征集。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发动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提供实习岗位;

  (2)发布岗位。收集岗位信息后,由晋江团市委指导用人单位通过“返家乡”及“扬帆计划”小程序发布岗位,学生可通过小程序查看发布岗位。

  <返家乡>小程序点击查看

  <扬帆计划>小程序点击查看

  (3)学生配岗。团市委通过全国晋江籍大学生联合会广泛发动各地区晋江籍学子登录平台积极参与实习实践。团市委负责对接学生和用人单位,促成学生到岗实践;

  (4)到岗实践。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参与用人单位实习实践,原则上不少于50天,实习期满后,为返乡大学生进行鉴定评价,提供实习证明。

  (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95-85601349)

  三、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用工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申请对象

  晋江市相关企业(与晋江市以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或“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且同批次培养的毕业生有10名及以上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保)。

  2、奖励标准

  —次性奖励5万元。

  注:该项政策与“鼓励企业面向市外引才奖励。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渠道面向市外引进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全国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采取校企对接、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引进技能人才。对于企业等用人单位成功引进技能人才(须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晋政文[2021]28号)不可重复享受,企业自主选择申请,原则上就高不重复。

  3.申报材料

  (1)企业与市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或“冠名班”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

  (2)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学员花名册复印件1份(企业与院校提供,企业与院校均需盖章确认);

  (3)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学员学籍资料复印件1份;

  (4)企业“订单班”“冠名班”学员就业花名册1份(附就业学员劳动合同、6个月工资发放凭证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用工奖励申请表》(附件1)1份。

  4.申请流程

  (1)申请对象提交相关上述申报材料至晋江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培训科;

  (2)晋江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按相关程序向申请对象拨付补贴资金。(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5-85679639)

  四、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一〕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

  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我市民营企业,且企业应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提出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奖励标准

  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民营企业补助标准为500元/人。

  注:该项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不得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与其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3)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注:具体材料以线上申报系统为准)

  4、申请流程

  (1)申请对象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https://www.qzrcgw.gov.cn);

  (2)晋江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按相关程序向申请对象拨付补贴资金。(联系人:留女士;联系电话:0595-85661234)

  (二)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小微企业。

  2、奖励标准

  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负担部分的80%给予补贴。

  3、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报系统下载);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申报系统下载);

  (3)企业与其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5)《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7)招用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4、申请流程

  (1)申请对象通过“晋江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https://12333.jinjiang.gov.cn)线上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晋江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按相关程序向申请对象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留女士;联系电话:0595-85661234)

  五、高校开展就业指导补助

  【牵头单位:高教发展中心】

  1、申请对象

  举办针对学生留晋创业就业工作的指导活动的本地高校。

  2、补助标准

  学生参加人数达到50人以上,给予高校每场活动1000元经费补助;参加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给予高校每场活动2000元经费补助,每所高校每年补助场次不超过5场。

  3、申报材料

  (1)《高校开展就业指导补助申请表》(附件2)(—式两份);

  (2)就业指导活动证明材料(活动方案、签到表、报道或活动照片等)。

  4、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向高教发展中心提供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

  (2)高教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高教发展中心拟定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后,由高教发展中心发放至高校。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5-85002588)

  六、高校举办校园招聘补助

  【牵头单位:高教发展中心】

  1、申请对象

  在校内举办线上或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的本地高校

  2、补助标准

  在校内每举办1场线上或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单场邀请本市用人单位达到30家的,按线上每场3000元、线下每场10000元标准给予高校活动补助,每所高校每年补助场次不超过3场,以实际活动支出金额予以结算。

  3、申报材料

  (1)《高校举办校园招聘补助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校园招聘活动证明材料(方案及预(决)算、企业名单及签到表、岗位信息表、报道或活动照片);

  (3)费用支出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向高教发展中心提供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

  (2)高教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高教发展中心拟定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后,由高教发展中心发放至高校。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5-85002588)

  七、高校”留才奖”

  [牵头单位:高教发展中心]

  1、申请对象

  本地高校教师。

  2、补助标准

  每引荐1名毕业年度毕业生首次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满6个月的,按每名学生400元标准给予对应教师个人奖励。

  3、申报材料

  (1)《高校“留才奖”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

  (2)引荐就业或自主创业相关证明材料(就业:需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荐就业证明、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自主创业:需提供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证明)。

  4、工作流程

  (1)每年1月、6月、10月,申请人填写《高校“留才奖”申请表》(附件4),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高校初审;

  (2)各高校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高教发展中心;

  (3)高教发展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高教发展中心拟定兑现意见向市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根据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发放至教师个人。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5-850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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