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丰泽区人社局扎实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专项行动”
一、面对疫情 不必恐慌
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分类施策给予兑现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缓解失业人员生活压力,帮助渡过就业断层难关。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给予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同时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对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给予发放失业补助金待遇。
咨询电话:22584064
二、促进多渠道就业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支持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按每人一个月丰泽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80%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22885218.22508200
2、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会同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通过辖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应公益性岗位,并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以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和区人社局牵头组织的公开招聘方式,托底安置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对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超过我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的岗位补贴。
对用人单位(企业)为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高于10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咨询电话:22584064
3、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
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开展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个人在丰泽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未在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的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22584064
4、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2年2%贴息,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
在省内首次创业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22508200
5、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
鼓励有培训意向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一定标准的“见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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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畅通用工服务对接
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闽政通、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区就业人才中心等线下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区就业人才中心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求职意向、培训意向、职业技能等基本信息及时归集建档,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方向,开展针对性岗位推荐;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提供适合的培训课程。
持续开展全区企业单位用工情况摸底调查,定期汇总全区基本用工动态信息。对汇总收集到的岗位信息,通过“直播带岗”、“云招聘”等平台开展线上服务模式,为就业困难人员打通高效便捷的求职通道。
咨询电话:2288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