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以下三类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保障范围内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保障范围内城镇户籍 2 年以上,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长期在本地居住。未婚单身居民提出申请的须年满 22 周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产住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6 ㎡。
(3)家庭年收入 8 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 4 万元及以下。
2.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普通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不满 5 年,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产住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6 ㎡。
(3)家庭年收入 8 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 4 万元及以下。
3.住房困难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年满 18 周岁,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 1 年以上。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无私产住房或私产住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6 ㎡。
(3)家庭年收入 8 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 4 万元及以下。
(二)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
1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2.5 万元以下(含 2.5 万元);
2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4.5 万元以下(含 4.5 万元);
3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6 万元以下(含 6 万元);
4 人以上(含 4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7.2 万元以下(含7.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