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规定给我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没有按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费,导致我发生工伤后,相关待遇比实际应享受的待遇要低,该怎么办?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初期治疗后,如果想到其他医院就医,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 人社规[2019]22号)第一百二十六条: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如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