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鹿城首批职工政策性优惠住房产权限制政策

地方特产2022-11-16 02:27:15佚名

2022温州鹿城首批职工政策性优惠住房产权限制政策

  2022温州鹿城首批职工政策性优惠住房配售产权限制

  本办法所购住房为申购人以优惠价购买的不动产,在规定期限内,产权部分限制。申购人以优惠价购得的不动产,原则上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移(含夫妻间转移,继承除外)及抵押(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抵押贷款除外);10年内确需转移(继承除外)或抵押(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抵押贷款除外)的,购房人(即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下同)需按用人单位赞助金额加利息(按申请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结算,下同)、区政府配套优惠金额加利息,分别向用人单位、区政府退还赞助和优惠资金;购房合同签订10年期满,该不动产权利人自动取得完全处分权,可以正常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上述产权限制条款应记载在购房合同中,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购房合同,将上述产权限制条款及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记载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内。该类不动产如需在10年内转移(继承除外)的,需购房人提供已退还用人单位赞助金额加利息、区政府配套优惠金额加利息到指定账户上并提供已退还的相关凭证,以及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区财政局联合出具的确认函件后,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删除不动产限制附记内容)手续;10年期满的,购房人可以直接单方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删除不动产限制附记内容)手续。10年届满期间,购房人亡故的,可由继承人凭继承公证文书直接单方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延续记载原不动产证附记内容。

本文标签: ,不动产  ,购房合同  ,利息  ,申购人  ,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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