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版)↓↓↓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80元/人)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享受政府补助:
① 出生 90 天(含)内的新生儿,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② 出生 90 天后的新生儿、户籍新迁入人员,从落户之日起 90 天内,可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③ 军人退役之日起 90 天内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④ 归正人员服刑期满后 90 天内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⑤ 中断或终止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的人员,在中断或终止后 90 天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⑥ 新入学或转学的非台州市户籍学生可在 90 天内持入学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度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其他人员在超过年度集体征缴期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当年度筹资总额标准(1340元/人)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