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范围有哪些?(2021年版)
1.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临海市户籍居民;
(2)非台州市户籍,未参加户籍地居民医保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
(3)与临海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的非台州市户籍人员。
临海市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
2.免缴对象:
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孤儿、困境儿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三老人员”(指建国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等,其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