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原则:
(一)企业整体租赁按照以下原则匹配住房:
1.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排名前100位(含)的单位,申请第一批住房最多30套;
2.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排名前100位(不含)至200位(含),以及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申请第一批住房最多20套;
3.本区其他“四上”纳统企业,以及主管行业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申请第一批住房最多5套。
4.区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高级技师技能人才、港澳台青年,以及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企业、重大招商项目协议明确的相关人员住房需求,套数可不受上述情形指标限制。
(二)企业本次整体租赁内部分配先后顺序如下:
1.花都区高层次人才;
2.博士(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才、柔性引进人才、高级技师技能人才、优秀外国专家;
3.硕士研究生人才、港澳台青年人才;
4.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术人才、高级工层级人才。
当供小于求或房源户型面积超过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时,可安排多个员工居住,两房、三房户型原则上应安排员工合住(如员工与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同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