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政策标准: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住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住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记入补贴期限中。(本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扶持类型:财政奖补
办理对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企业特性:不限行业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责任股室:德安县就业中心培训股
咨询方式:0792-4339346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产生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的企业、个人
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办理流程:
1.企业、个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进驻协议,正常运营并产生相关费用;
2.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携相关申报材料向孵化基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线下办理地址:
德安县东风路185就业中心培训股(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