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正常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经过认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3.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