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缴纳2021年以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80%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自主创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南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小微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之月起12个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已减免部分不再重复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用人单位(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一式3份);
3.《劳动合同》(每人复印件1份);
4.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可通过12333官网打印带二维码、电子印章,每人1份);
5.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五)受理地点
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B2区13号窗口,咨询电话:86353570.863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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