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待遇 | 病种范围 | 恶性肿瘤的治疗、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血友病、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只适用成年居民)、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冠心病或脑梗塞安装血管支架的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 ||
起付线 | 200元;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无起付线;精神障碍无起付线 | |||
报销比例 | 省部三级医院 | 50% | 70% | |
其他三级医院 | 60% | 70% | ||
二级医院 | 7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75% | 8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85% | ||
一级(含社区医院) | 80% | 90% | ||
乡镇卫生院 | 90% | 90% | ||
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 | 一级及以上医院80%,乡镇卫生院90% | |||
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 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 | |||
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 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 | |||
封顶线 | 高血压 | 1100元 | ||
糖尿病 | 1800元 | |||
其他病种 | 25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 |||
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 | 在门诊使用康柏西普、雷珠单抗、阿柏西普和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治疗黄斑变性,使用特立氟胺治疗多发性硬化,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使用波生坦治疗肺动脉高压,使用芦可替尼治疗骨髓纤维化。其中,重组人生长激素、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