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办事指南
一、申请事项
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共有产权住房
二、受理依据
《淮安市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132号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淮安市所属乡镇户籍;
2.淮安市所属乡镇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含洪泽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市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材料转送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3.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材料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
4.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住建局(局保障处)对申请人的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局保障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材料
1.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5.国家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证明(申请人身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联系方式
单位 | 办公地址 | 办公电话 |
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人民南路清晏小区8幢四楼 | 89333561 |
柳树湾街道办事处 | 西安路188号 | 80329521 |
闸口街道办事处 | 都天庙街100号 | 83936009 |
浦楼街道办事处 | 北京南路33号 | 83960509 |
淮海街道办事处 | 健康东路55-1号 | 83662310 |
长西街道办事处 | 漕运西路88号 | 80328339 |
水渡口街道办事处 | 洪福小区西侧水渡口街道办事处 | 80329621 |
清浦街道办事处 | 天津路1号 | 83989629 |
清江街道办事处 | 人民南路7号 | 83989103 |
长东街道办事处 | 和平路11号长东街道办事处2楼服务大厅 | 83770029 |
府前街道办事处 | 大治路20号府前街道办一楼大厅 | 80325675 |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 迎宾大道8号1408室 | 83716095 |
钵池街道办事处 | 汕头路18号钵池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 89890033 |
新港街道办事处 | 淮海西路179号新港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 83349671 |
枚乘街道办事处 | 明远东路18-1号枚乘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 83186945 |
市住房保障中心供应科 | 健康东路55号房产大厦八楼 | 83672968 |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监督电话:0517-8356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