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港澳个人游签注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具有清远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及提交与照片对应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一份。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地区等。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注意事项
1、受理申请时须核验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2、签注种类和收费标准:
(1)签注种类:香港签注有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而澳门签注只有3个月一次签注和1年一次签注两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2)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工本费60元,一次签注15元,二次签注30元。
3、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不可加急办理,若在港澳地区的亲属病重(危)需探望的,或在港澳地区的亲属去世需奔丧的,才可加急办理。
4、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为5年。
网上申请或者电话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注意的问题
1、申请签注时,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应超过所申请签注种类的有效期。如申请1年一次签注或者1年二次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应超过1年。
2、申请时取证方式选择不速递的,请持证人在申请成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后将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受理编号交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须加具单位意见的登记备案人员同时提交单位意见,交纳办证费用后,即可取证。
3、在申请成功后超过3个月未到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次申请作超过工作时限不通过处理,如需办理个人游签注,应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