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港澳个人游签注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或《广东省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申请表》及提交与照片对应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一份。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地区等。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