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身份证换领、补领的办理
办理地点与材料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公民,因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分为两种情况:
1、对于省内跨市的,可以在本市任意户籍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2、对于跨省的,可以到本市设立的全国异地身份证受理点申请,根据公安部规定要求,申请人仍应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能够在公安网上核查的不需提供,不能网上核查的由受理点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留存。
补办异地身份证的:申请人在居住地申请补办的,持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证件工本费20元。
外省市民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回原籍,不是首次办理带工作证明到路南派出所办理。
地址:南极南路10-5号 户籍电话:81865519、办案电话: 81865520
办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具体流程是“居住地受理一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
长三角地区办证需要20个工作日
非长三角地区办证需要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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