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
(一)公民在申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不受理外省户籍人员临时身份证业务)。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户籍派出所审验《居民户口簿》、申领人办证情况后,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三)县级公安机关审核《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和办证系统信息无误后,跨市异地证不超过3日,本市证不超过2日,群众确实急用的力争做到当场制发。
(四)公民凭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据,到受理地户籍派出所直接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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