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2)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3)第一完成人或院士:5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3.年龄要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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