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内容及材料申报要求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复核家庭向提出申请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附件2)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附件3),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锁定(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书面告知有关家庭,复核家庭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异议复查。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作出资格终止或资格变更的初审意见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终止的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备案家庭作出资格变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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