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房产消费券补贴活动方案(2024)

地方特产2024-08-15 13:00:14佚名

石家庄市鹿泉区房产消费券补贴活动方案(2024)

鹿泉区房产消费券补贴活动方案

  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结合我区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拟开展房产消费券促销活动,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以旧换新换购新建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补贴,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鹿泉区参与企业

  辖区内报名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二、资金安排

  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约 4000万元,开展房产消费券补贴活动(补贴资金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调整),其中,第三方服务费和审计费用约 20万元。各参与企业配套相应资金共同参与此次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鹿泉区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发布之日(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消费券核销截止日为2025年1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1.对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给予分段定额补贴。

  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含 90 平方米)住房的补贴 5000 元消费券/套;购买 90-144 平方米(含 144 平方米)住房的补贴 10000元消费券/套; 购买 144 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 15000 元消费券/套。

  2.对以旧换新方式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给予补贴。

  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10000 元消费券/套。换购房人同时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

  3.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套 5%、10%不等比例资金共同参与此次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以报区发改局备案内容为准。

  (三)发放方式及核销要求

  1.购房人通过支付宝“鹿泉消费券”小程序申请购房补贴消费券,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对并经区住建局确认后核发。消费者持购房消费券到参与企业进行核销,消费券连同商家配比资金直抵现金使用。

  2.消费券禁止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可转让使用,单笔核销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

  3.区发改局对核销资料定期组织审计,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政府对补贴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调度,住建局负责做好消费券核发工作,发改局负责做好消费券核销审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促销活动资金安排,各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做好衔接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和参与企业通过网络、公众号、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提升当地居民参与热情,扩大促销活动影响力。

  (三)强化服务保障。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各参与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履行促销活动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员培训,及时为消费者解疑答惑。

  以上活动内容由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原文http://www.sjzlq.gov.cn/columns/6bbe4627-adc4-4640-80ac-2422d747c7bf/202408/08/991ddfea-b036-41a2-8147-03cc2f24d833.html

本文标签: ,鹿泉  ,住房  ,资金  ,促销活动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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