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房产消费券补贴活动方案
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结合我区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拟开展房产消费券促销活动,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以旧换新换购新建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补贴,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一、鹿泉区参与企业
辖区内报名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二、资金安排
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约 4000万元,开展房产消费券补贴活动(补贴资金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调整),其中,第三方服务费和审计费用约 20万元。各参与企业配套相应资金共同参与此次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鹿泉区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发布之日(2024年8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消费券核销截止日为2025年1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1.对购买我区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给予分段定额补贴。
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含 90 平方米)住房的补贴 5000 元消费券/套;购买 90-144 平方米(含 144 平方米)住房的补贴 10000元消费券/套; 购买 144 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 15000 元消费券/套。
2.对以旧换新方式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给予补贴。
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10000 元消费券/套。换购房人同时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
3.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套 5%、10%不等比例资金共同参与此次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以报区发改局备案内容为准。
(三)发放方式及核销要求
1.购房人通过支付宝“鹿泉消费券”小程序申请购房补贴消费券,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对并经区住建局确认后核发。消费者持购房消费券到参与企业进行核销,消费券连同商家配比资金直抵现金使用。
2.消费券禁止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可转让使用,单笔核销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
3.区发改局对核销资料定期组织审计,汇总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政府对补贴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调度,住建局负责做好消费券核发工作,发改局负责做好消费券核销审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促销活动资金安排,各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做好衔接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和参与企业通过网络、公众号、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提升当地居民参与热情,扩大促销活动影响力。
(三)强化服务保障。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各参与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履行促销活动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员培训,及时为消费者解疑答惑。
以上活动内容由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