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产假多少天2024年最新规定
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号第九条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
5、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6、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