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标准:
1、单身及家庭标准
单身申请人或者三人以下申请家庭(含三人)的,可以申请一套两居室以下房屋(含两居室);三人以上申请家庭的,可申请一套三居室以下房屋(含三居室)。
2、合租标准符
合条件的二个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可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两居室;符合条件的三个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可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三居室。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自愿组合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申请、申报、选房等与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行为,视同合租的全体申请人的行为。房屋租金由主申请人代表全体申请人统一向公租房运营机构予以支付。
自愿组合承租的单身申请人和申请家庭应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单位标准
单位集体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参照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的标准,拆套安排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入住。单位集体申请承租的,应保证其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