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发放至学生个人) :
按照30元/日给予餐饮补助,按照学校所在地区发放交通补贴:福建省内200元/人(福州市外),省外长江以南500元/人,长江以北800元/人,东北1000元/人,其他地区最多不超过1000元/人。
实习期需30天以上,不足30天不发放补贴。
实习生申请补贴需用人单位在实习开始后十日内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大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计划申报表》,在实习结束后十日内向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大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补贴申请表》以及下列补贴申报材料:
1.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2.学生往返福州的交通凭证复印件;
3.考勤签到表(实践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