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优先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
1、广州市户籍:10000元/学年/生;
2、非广州市户籍常住人口:1300元/学年/生。
第二类扩大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400元/学年/生。
第三类工作补助,补助标准为:6000元/学年/生。工作补助下拨到幼儿园,可用于增聘保育人员、发放教师补贴与交通补助(在编教师除外)、添置儿童图书和玩具等。
上述第一类和第二类项资助项目不得重复领取。
经费来源
资助经费由上级安排加区财政补充统筹。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的资金,给予困难幼儿每年1000元的资助,省负担10%;市级财政每年按上一年度在园幼儿数的10%、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安排对区的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