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优先资助对象。
在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低保低收入贫困家庭儿童。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证件之一。
2、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3、残疾儿童。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证),或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症及症状。
4、满足优抚条件的儿童、烈士子女。
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烈士子女证明等。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有相关证明):父母均为残疾人;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受灾严重、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父(母)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或不具履行抚养义务等。
第二类:扩大资助对象。
在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南沙户籍大班幼儿。
第三类:工作补助。
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幼儿园给予工作补助。